首页 >房产
公积金条例迎近 7 年最大修订:装修、物业费可提取,2 亿灵活就业人员纳入
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第 844 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,于 8 月 18 日正式发布,自 2026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。这是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继 2002 年、2019 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,共涉及 20 处修改,核心围绕”更普惠、更管用、更安全、更便捷”展开。从”买房专用储蓄罐”到覆盖”购、租、修、养”全生命周期的住房消费支持平台,这项事关亿万职工的制度改革引发广泛关注。

提取扩容:6 类变 9 类,装修物业费入法
此次修订最大看点是提取情形扩容。决定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原有的 6 种拓展为 9 种,在保留购房、建房、大修、还房贷、离退休、丧失劳动能力等场景基础上,新增”装修自住住房”和”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”两种法定情形,并增加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”作为兜底条款。对租房群体同样利好:租房提取取消原条例中”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”的门槛限制,在制度层面不再受收入比例约束,大幅降低使用门槛,有助于推动租购并举。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表示,相关修改正是对”购房贷款为主”功能短板的补强,切实回应了居民从”有没有”到”好不好”的需求转变。
覆盖扩围:超 2 亿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
适应就业结构变化、增强制度普惠性,决定新增条款明确:个体工商户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,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,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,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。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 2 亿人,此次修改将惠及更多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。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,改革逻辑是从单位职工为主转向全部就业群体,让公积金惠及新人群、新消费范围,形成”自愿缴存—享受政策”的正向循环,是衡量改革绩效的关键。

提效与安全:审批提速、利率上收、骗提严打
在服务效能上,决定将提取审批时限缩短至 3 日内,贷款审批时限从 15 日缩短至 10 日内;并新增条款要求加强数字化、智能化建设,实现缴存记录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,推动转移接续、异地贷款便捷办理。资金端,决定将公积金存贷利率制定权限上收至国务院,明确”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”,增值收益可用于建设、筹集、运维公共租赁住房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公共支出。风险防控同步强化:新增信用管理条款,将公积金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对违法提取的 3 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,违法获得贷款的 5 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。

落地铺垫:上半年超 60 城已先行优化
顶层政策落地前夕,地方已开启先行探索。新华社报道显示,今年上半年全国已有超过 60 个城市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,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;业内统计今年各地已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约 400 条。例如北京推出公积金装修提取新政,产权人及配偶可凭合规装修发票按票面金额 50% 提取、单套上限 25 万元;湖南郴州新增车位购置、物业费缴纳提取场景并全线开通线上办理;陕西延安一次性推出七大新增提取场景,覆盖取暖费、车位储藏室等安居支出。
影响与展望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的此轮修订,标志着公积金从”购房支持”向覆盖安家、居住、养护全链条的民生工具转型,向 2 亿灵活就业群体敞开制度大门。随着 9 月 20 日正式施行,各地将加快制定配套细则,在放宽使用场景的同时,额度管控与票据核验等监管规则同步落地,推动公积金”跟人走、随人用”。